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成都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及其三家门店所售短裤侵害其商标权一案,在成都高新区法院开庭。
在持续近两个半小时的庭审中,成都家乐福被诉门店所售短裤是否侵犯“七匹狼”商标权、相应法律责任和赔偿应该由谁承担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另据2012年8月30日从成都中院了解,七匹狼公司此前已就成都家乐福所属的其与多家门店销售侵权产品向成都市中院提起了多起诉讼,相关案件已于本月23日开庭审理。
“红狼”“绿狼”惹争议
七匹狼公司的代理律师吴玉刚表示,成都家乐福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内大量销售侵犯“七匹狼”商标权的短裤,这些产品吊牌上所印制的图案与七匹狼公司注册的狼形图案商标及组合商标近似。
而家乐福公司诉讼代理律师张永中则称,七匹狼商标为绿色,由奔狼图形+中文“七匹狼”+英文“SEPTWOLVES”组成,而被诉的家乐福门店所售涉案短裤并无商标,仅在产品吊牌上有红色的“红利七匹狼”标识。张永中律师提出,涉案短裤所用标识与“七匹狼”商标有显著区别,两幅图案在颜色、布局及形态上均存在不同,并不足以引起消费者误解,凡是具有正常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不会混淆。
责任、赔偿如何认定
在庭审现场,七匹狼公司的代理律师当庭出示了前期调查取证的公证书、公证费发票以及国家工商总局驰名品牌认定书等材料,认为家乐福公司进货时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与供货商所签订的合同并不能表明该商品系合法供应。要求成都家乐福公司及其三家门店各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登报公开消除影响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对此,被告代理律师张永中回应称,成都家乐福所售涉案短裤由成都市志诚针织百货有限公司提供,有条码、货号可以查询并证明产品系合法渠道取得。即使该产品侵害了七匹狼公司的商标权,家乐福公司也并不知情。“七匹狼公司除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其曾于2011年5月24日购买到的一条涉案短裤的证据外,并未提交其他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其所诉称的大量销售及价格低廉、做工粗糙、质量低劣。”家乐福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即使成都家乐福应承担相应责任,七匹狼公司也并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其所诉的损失和合理支出。“此外,成都家乐福的各大卖场并非独立个体,而是由成都家乐福公司统一管理,任何行为都属公司行为,七匹狼公司不应将成都家乐福这一单一主体在同一时间段在自己的不同销售地点销售同一类商品的行为作为若干个不同的侵权行为分别提起诉讼。”
因双方都需进一步补充材料、证据提交法庭,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次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