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女士是德阳中国二重集团的员工,今年年初,她参与单位团购定购了20多台美的空调,并向销售商付了全款。半个月后,她却突然被告知空调断货,销售商准备退钱,并给予每台空调50元的赔偿。“怎么能这么不讲信誉!”
消费者
商家无法履约 “相因”没买成
昨日下午,我们在德阳中国二重集团见到了消
据
“肯定不行,他们怎么能这么不讲信誉!”
销售方
供货商断货 我们也是受害者
昨日上午,谭先生和二重集团的数十位消费者一起赶到了德阳市鑫宏暖通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但对方负责人却一直没有出面,德阳市消协闻讯后赶到现场调解。下午4时,记者赶到了鑫宏暖通公司,只有几名工作人员在门市内工作。据其中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共从二重集团承接了三批团购的空调,其中前两批都已经安装到位,正准备安装第三批时,成都的供货商却突然告知他们没货了!而第三批收了款却尚未安装的空调达400余台。
“我们也确实没有办法!”这位工作人员称,二重集团团购的是大批量生产的工程机,与市面上正常销售的空调机型和价格都不同,因此也不能用市面上销售的空调来顶替。为此,他们作出了退款赔偿的决定。“每台机子补偿50元对我们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损失,我们也是受害者。”这名工作人员称,目前,他们的负责人蒋总正在与供货商协商解决货源问题。记者在鑫宏暖通公司设在二重集团附近的临时退款办事处看到,该处很少有人来办理退款。德阳市消协张秘书长称,他们已经留下了6位消费者代表的联系方式,将马上对此事展开调查。
法律人士
销售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张家荣律师在了解情况后称,由于消费者已经付了全款,对方也开出了收据,且收据上对于机型、数量等内容规定清晰,虽然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但彼此之间的合同关系已经成立。而断货只是厂家生产能力的问题,不能成为不履行合同的借口,因此,销售商应该承担违约后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