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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新政过渡期延长至2018年底 商务部怎么说

时间:2017-09-22 10:13:25

        9月20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新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将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政策延长至2018年底。

        会议指出,发展跨境电商,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有利于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增强综合竞争力。

        会议要求,一要在全国复制推广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形式的线上综合服务和线下产业园区“两平台”及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等“六体系”的成熟做法。二要在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城市建设新的综合实验区。三要围绕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打造互联互通外贸基础设施,鼓励建设覆盖重要国别、重点市场的海外仓。四要按照包容审慎有效的要求加大监管创新,建立跨境电商风险防范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打击假冒伪劣等行为。
        在今日的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回应了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再次延长的原因,包括: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增加了国内市场的有效供给、吸引了境外消费回流、有利于总结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等。

        以下为回应全文:

        2016年5月起,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施监管过渡期安排,政策效果是明显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现快速的发展。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的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年底,主要考虑:

        一、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增加了我国市场的有效供给,推动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了国内消费升级。

        二、 缩小了进口消费品境内外价差,吸引了境外消费回流,满足了消费者多元化的消费需求。

        三、 目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规模较小,保持政策环境的连续稳定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总结这个行业的特点和发展的趋势,完善相关的制度。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要新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并将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政策延长一至2018年底。

        即2019年1月1日前,天津、上海等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核验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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