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6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2年6月2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9人,董事于仲福、独立董事黄桂田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郑万河、独立董事鞠新华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郑万河主持。会议审议并经逐项表决,以一致赞成票通过下述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已经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第二十九届股东大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具体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含22亿元),且不高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
2.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5.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在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6.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拟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发行,投资者以现金认购。
7.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8.发行债券的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9.偿债保障措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0.本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第二十九届股东大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上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一切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决定聘请参与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一次或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是否设置担保事宜、网上网下发行比例、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偿债保障和上市安排、确定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债券发行及申请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全权负责办理债券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
4.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5.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在上述授权基础上,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再授权由公司董事长及其他两名董事组成的执行委员会,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第二十九届股东大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第二十九届股东大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第二十九届股东大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定于2012年7月6日(星期五)下午13:30。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第二十九届股东大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