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计价肉放进已称重袋 卜蜂莲花罚老太6百
2011-09-07 09:21:09 来源:
“买肉忘了称重,却被保安威胁要挂牌示众,被罚款100倍,罚款也未出任何凭据。”今日,网友“zvb123”在成都全搜索新闻网公民有话说栏目发帖,讲述了自己的妈妈在“XX莲花”购物的“悲痛”遭遇。
网友zvb123称,自己老妈昨日去成都“一环路与沙湾路交叉口的**莲花超市”买冻肉,“在买了一块冻肉(超市内已称重,价签标记为13元,此时未出收银台)后觉得不够吃,随后又去冻柜里拿了一块装在已称重的口袋里(新拿的忘记了称重,后称重为6.1元)。在买完其他所有的东西去收银柜台,收银员要求要重新给肉称重时,这才想起新添加的的冻肉还未称重,此时重新称重后,肉钱为19.1元”。
老太太在收银台结账,一共买了83.13元的东西。刚出收银台,就被保安拦住,保安以其偷窃为由将她带往保安室。
4位保安给老太太提出了两个解决办法“一、罚款,金额按照未称重的肉价6.1元(的100倍)罚款600元。二、挂上小偷的牌子,站在超市门口示众”。老太太是快70岁的人了,想不通为什么忘了称重就要被罚款600元,认为自己只要补上6.1元就可以了!“老妈特别害怕,说那些人凶得很,如果不配合他们的工作,还要将罚款加到1000元”。
无奈,老太太只有接受了600元罚款,但超市在收了老太太600元后,并未给其任何收据。
“zvb123”了解此事后,便约朋友直接去超市讨说法,但超市保安并不承认自己是威胁老太太。“zvb123”遂报警处理。
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光荣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经协调,超市人员退还了老太太的600元钱罚款,老太太也把6.1元的肉钱补给了超市。
今天中午1时许,“一环路与沙湾路交叉口的**莲花”,发现这是卜蜂莲花超市(原为易初莲花)。在向超市人员询问此事,超市顾客服务台的工作人员禹迪表示要先向领导请示。约半个小时后,禹迪查看了“我们的事务部会主动联系你们的,因为我们下边的普通员工不能接受采访,他们都不在成都。”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方利律师表示:“第一,超市方没有擅自罚款的权利,如果是发现涉嫌盗窃者,只能将其送往派出所进行处理。第二,超市更没有让人挂牌示众的权利。”如有的超市写有“一旦发现偷盗,罚款十倍”等字样都不属于合法操作,“没任何法律依据可以让商家这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