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市医保局对外通报,位于中和街道朝阳路243号37度大药房在药店经营场所摆放香米、食用油等产品,违反了定点零售药店不能摆放日用品、主副食品等规定。市医保局决定终止37度大药房2011年度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同时做出停止与其签订下一签约年度服务协议的处理意见。
据市医保局透露,8月29日,市医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高新区中和街道朝阳路243号37度大药房的经营场所里摆放有日用品、主副食品等。市医保局前往现场查实,该药店经营场所内摆放香米、食用调和油、九阳牌豆浆机、卷纸等物品,并在货架上摆放苹果醋、乌梅、口香糖、棒棒糖、山楂片等食品,违反了《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2011年)内的相关协议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