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的82种药品,从9月1日起下调最高零售价,平均降价幅度达14%。昨日,成都晚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我省对在川有销售但国家未列规格剂型的药品,已核定完成其最高零售价,共有334个不同规格不同剂型的药品,新核定价格从9月1日起执行。
此次公布调整82种药品价格, 国家发改委只公布了调整后363个规格剂型统一定价药品、96个规格剂型单独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标准。但是,实际上在我省范围内销售的上述82种药品中,有的规格剂型与国家发改委所公布的不一样,对这部分国家未列剂型和规格药品需重新核定价格。省发改委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这些药品相应调整了最高零售价格,共涉及325个不同规格剂型的统一定价药品、9个不同规格剂型的单独定价药品,总共334个。这些药品因不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名单内,属于我省“额外”增补降价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