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公告》,指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审批工作由每年统一审批一次,调整为即时审批。 《公告》提出,凡是在成都市范围内,愿意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服务,符合相关要求的零售药店均可提出申请。成都市五城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申请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审批;其余区(市)县的申请单位,由其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审批。 提出申请的零售药店,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达到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标准;有健全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供药账、票、货相符,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并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及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配有1名以上执业药师、药师(或药士),能保证营业时间内有1名以上药师(或药士)在岗,营业人员持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六城区及其他区(市)县政府所在地零售药店营业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其余的零售药店不得低于40平方米。同时,必须两年内无药品监督和物价部门的违规处罚和不良记录,无重大药品质量事故;自身员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愿意申报成为定点零售药店的,可以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网址http://www.cdldbz.gov.cn/了解具体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