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拟在餐饮服务单位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
2012-03-07 15:28:24 来源:
2月21日,我们从德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德阳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目前已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不久将在全市推出。
《办法》规定,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是指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具体管理工作的人员。企业法人代表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餐饮安全管理员是本企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餐饮服务单位根据经营规模、经营餐饮食品的特点或特殊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到食品安全工作有专人负责。而餐饮服务单位需为餐饮安全管理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确保餐饮安全管理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受到干扰。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实行培训后考核制。餐饮安全管理员上岗前应当分别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凭培训机构的培训记录,参加德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考核合格的,统一发放《培训证书》。对连续3次被不同餐饮服务单位因履行职责不到位而解聘的餐饮安全管理员,信息系统会将其自动列入黑名单。 |